课程大纲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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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课程大纲
课程英文名
Commercial Law
授课教师
姚煜
学分
3
总学时
48
理论学时
48
实验/实践学时
0
课程类别
学科基础课
课程性质
必修
先修课程
民法
一、课程地位与课程目标
(一)课程地位
商法是教育部规定的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是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学人才而设置的一门必修课程。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商法与民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与其共同组成私法制度的基本内容。其任务是研究商事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实务问题,涉及的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系列重要的组织制度和交易制度,除商法概述外,主要包括商事主体法律制度、商事行为法律制度、公司法、企业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以及商事纠纷的解决等商事原理、制度和规则。
(二)课程目标
通过对商法学的教学,使学生准确深入地理解和掌握商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对理论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有一定地理解和把握,并能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具备一定的实际应用能力。具体来说,本课程在培养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方面应达到以下教学目标:
1.较熟练地掌握商法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学科的前沿理论与发展动态。面对各种商法问题与纠纷,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商法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2.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商法术语、商法法律知识与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商法综合运用能力。
3.较熟练地把握各类商法诉讼程序,能够主持商法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4.较熟练地把握和运用商事代理等领域的职业技术,从事相关商法代理实务。
5.较熟练地从事商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公司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商法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6.能够掌握公司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商事调查、数据收集与处理、统计分析的能力,能够处理一般的商事应用方面问题。
7.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创造性思维能力,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与实际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进一步深造能力,具有较好的合作精神。
二、课程目标达成的途径与方法
以课堂教学为主,结合自学、课堂讨论、课外作业、小组大作业等。
三、课程的主要内容
绪论
掌握商法学的研究对象,商法学的功能,商法学的历史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学,学习商法学的方法
第一章 商法的一般原理
掌握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商法的基础概念,商法的原则,商法的产生、变迁与展望,商法的渊源与体系,商法的渊源,商法的体系,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商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商事纠纷解决的基本模式,调解与仲裁解决商事纠纷的程序特征,商事法院(法庭)与商事审判,商事法律责任
第二章 商事主体
掌握商事主体概述,商事主体的概念与特征,商事主体的种类,商事主体的商事能力,商业名称,包括商业名称的概念和特征,商业名称的构成、选定和取得,商业名称权及其保护,商事账簿与商事审计,商事账簿的概念与法律意义,设置商事账簿的原则,商事账簿的种类,商事账簿的保管,以及商事登记制度
第三章 商事行为
掌握理解商行为的特征,了解商行为的分类,掌握特殊商行为与一般商行为
第四章 公司法
掌握公司法概述,理解公司的基本特征,了解公司的基本分类,掌握公司法的基本范畴,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特征,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类,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几种特殊的类别。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性,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掌握股份与股票理解公司债的发行与转让,了解公司债的基本特性,掌握公司债的发行条件。理解公司税后利润分配,了解公司财务会计概况。理解公司的变更,了解公司结算与清算,掌握公司结算与清算的过程。理解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撤消,了解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概述。
第五章 非公司企业法
掌握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
第六章 商业银行法与支付法
掌握商业银行法、商事支付法与票据法,特别是汇票、本票、支票的概念
第七章 保险法
理解保险的一般特征,了解保险法的基本范围,理解保险合同的主体,了解保险合同的订立,掌握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理解财产保险概述,了解几种重要的财产保险。
第八章 证券法
理解证券的一般常识,了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理解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一般操作规则,了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掌握证券发行与承销法律制度,理解证券交易,了解持续信息公开、上市公司收购,掌握证券上市,掌握政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募集与交易,了解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掌握投资运作与监督管理
第九章 期货交易法
掌握期货交易法概述、期货参与者,包括期货经营机构、交易机构、结算机构,掌握期货交易规则,包括保证金制度,熔断机制等,掌握期货市场监管制度。
第十章 商事信托与投资基金法
掌握商事信托的概念,信托当事人的界定、信托的变更和终止;投资基金的概念、特征、种类等。
第十一章 破产法
掌握破产法基本概念,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的清理制度,包括破产取回权、抵消权;破产重整制度,包括程序的启动、终止、制定、执行;破产和解制度、破产清算制度,包括破产宣告的作出、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程序的终结。
四、课程学时安排
章节号
教学内容
学时数
学生任务
对应课程目标
绪论
第一章
绪论
商法的一般原理
4
1.课前预习本章内容
2.课后复习本章内容
3.阅读指定文献
课程目标1
第二章
商事主体
2
课堂讨论商主体的特殊性
1.课前预习本章内容
2.课后复习本章内容
课程目标2
第三章
商事行为
2
1.课前预习本章内容
2.课后复习本章内容
3.阅读指定文献
4.完成商法总论作业
课堂讨论商行为的特殊性
课程目标2
第四章
公司法
14
1.课前预习本章内容
2.课后复习本章内容
3.阅读指定文献
4.完成公司法部分作业总论分论各一次
课程目标3,5,6
第五章
非企业公司法
2
1.课前预习本章内容
2.课后复习本章内容
3.阅读指定文献
课堂讨论商号与商标区分
课程目标5
第六章
商业银行与支付法
3
1.课前预习本章内容
2.课后复习本章内容
3.阅读指定文献
课程目标6
第七章
保险法
3
1.课前预习本章内容
2.课后复习本章内容
3.阅读指定文献
课程目标7
第八章
证券法
6
1.课前预习本章内容
2.课后复习本章内容
3.阅读指定文献
4.课堂讨论经典案例
5.完成证券法作业
课程目标5
第九章
期货交易法
1
1.课前预习本章内容
2.课后复习本章内容
3.阅读指定文献
课程目标3
第十章
商事信托与投资基金法
1
1.课前预习本章内容
2.课后复习本章内容
3.阅读指定文献
课程目标1
第十一章
破产法
10
1.课前预习本章内容
2.课后复习本章内容
3.阅读指定文献
4. 完成破产法作业
课堂模拟破产程序
课程目标7
五、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评定标准(依据)
占总成绩比例
过程考核
含到课率、课堂讨论发言、平时作业等
综合各项成绩
20%
期末考核
闭卷
笔试成绩
80%
考核类别
考试
成绩登记方式
百分制
六、推荐教材与主要参考书
(一)推荐教材:《商法学》,范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最新版
(二)主要参考书:
1.《商法学》,覃有土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六版
2.《商法学》,雷兴虎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3.《商法》,范键、王建文著,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4.《商法基本问题研究》,徐卫东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5.《商法基本问题研究》,赵万一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6.《中国商事法》,王保树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7.《中国商法总论》,董安生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